建设局下发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简化建设工程审批程序的通知

   
 
泊建字(2006)28号

泊头市建设局
关于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简化建设工程审批程序的
通 知

局属各科室、单位,各建筑施工企业:
    为进一步简化建设工程办理手续,提高工作效率,缩短项目审批时限,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,特通知如下:
    一、提高效能,简化手续
为进一步简化工程办理手续,依据有关法律法规,结合我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实际,将原审批事项分为工程审批管理和跟踪管理,保障建设工程项目尽快开工建设。
   (一)办理《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》
报送资料由原11项减少为5项,(1)《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》;(2)建设项目申请报告;(3)1:1000地形图,应标明原址用地界限或选址意向的用地位置;(4)需论证的项目要提供论证结果;(5)其他需要说明的图纸、文件。
办结时限由原来5天减为3天。
   (二)办理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》
报送资料由原11项减少为6项,(1)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》 ;(2)建设项目申请报告或建设工程投资批准文件;(3)总平面图及批准文件;(4)1:1000地形图;(5)环保、消防等有关部门意见;(6)其他需要说明的图纸、文件。
办结时限由原来5天减为3天。
    (三)办理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》
报送资料由原11项减为8项 (1)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》;(2)总平面设计图;(3)已批准的设计方案及建筑施工图(平、立面剖面图和图纸目录单、建筑设计总说明、总平面布置图)(4)土地使用权属证件或建设用地批准文件(复印件);(5)建设工程投资批准文件;(6)环保、消防、人防、绿化等有关部门的意见;(7)1:1000地形图;(8)其他需说明的图纸、文件。
     办结时限由原来5个工作日减为3个工作日。
第(一)项中已提交资料且不需变更的,在办理(二)、(三)项时不再重复提交。
     需提交市重大项目审批委员会审批的项目,经市审批委批准后,按规范设计经审查符合要求的3日内办结。
    (四)工程项目登记:
工程项目登记资料由原3项减为1项提供规划部门的规划便函,当时办结。
    (五)招标投标:
    1、国有投资和国有投资占控股和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项目,按《招标投标法》规定,依法必须公开招投标的项目实行公开招标,并执行20天投标准备期。
    2、其他建设工程项目均可实行邀请招标。投标准备期可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,以满足招标投标工作的规定程序即可。
    3、招标登记:由原来施工招标8项和监理招标6项资料同简化为4项,(1)建设工程登记表;(2)招标委托代理合同; (3)招标公告(或投标邀请函);(4)招标文件,当日办结。
    (六)质量登记:由建设单位提供5项资料减为1项,提供《招标备案意见书》,当日办结。
    (七)安全监督备案:由原提供12项资料减为3项,(1)施工组织设计及各项专项安全施工方案;(2)安全监理方案; (3)意外伤害保险单,当日办结。
    (八)建筑节能审查:建设工程图纸节能审查提供资料 (1)建筑工程施工图纸;(2)建筑节能设计备案表,由5日改为当日办结。
    (九)建设工程绿化审批:由原5项减为2项(1)建设工程规划绿地规划方案;(2)绿化施工合同,当日办结。
    (十)城建档案移交责任书当日办结。
    (十一)建筑垃圾:提供资料由10项减为1项,即:签订责任书,当日办结。
    (十二)施工许可:施工许可证按照《河北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》规定提供的资料齐全后,由规定15日内办结改为当日发放。
各职能部门按有关规定的管理事项,本次审批内容不涵括的改为审批后跟踪服务性管理。
    二、优化管理
   (一)外埠进泊的施工、勘察、设计企业备案程序,由原来的投标前办理改为中标再备案。
   (二)建设工程登记到发放施工许可前各类手续的办理,实行一个窗口对外,由建设工程报建服务厅统一受理,改串联方式办理为并联式同时办理。
   (三)简化竣工验收程序。建设单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,由各职能部门分别进行竣工验收,改为由质监部门牵头召集局属各科室、部门同时一日验收完毕。
    三、改进机关作风,搞好社会服务
实行“首问负责制”。任何单位或个人到建设局办事时,所遇到并问及的工作人员必须负责解答、办理或帮助联系经办事项。办理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,按规定及时予以办理;不能当场办理的,承办人员要告知对方办事程序、依据。实行AB角工作制度,保证服务工作的正常进行。
     工作人员在政务处理业务办理过程中,对无辜拖延时间,相互推诿,办事不力以及违反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及各项制度的,依据相关规定追究过错责任。
监督电话:8282334

二○○六年九月十一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