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泊头市建设局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

  

   建设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建设工作(包括:城镇规划、工程建设、城市建设、城市经营管理、村镇建设、建筑业、市政公用事业、园林绿化、建筑材料、建设机俱制造业)的综合职能部门。其主要职责是:
  (一)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建设工作的方针、政策及法规和行政规章,研究制订全市建设工作的规定、办法和改革方案,并组织指导实施。
  (二)规范建筑市场。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拟定对勘察设计、建筑施工、建设监理、工程咨询和相关中介组织进行管理的具体实施细则。负责建筑业企业的资质管理,监督建筑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,维护市场秩序,取缔不平等竞争;负责工程勘察设计、建筑安装、装饰装修队伍的行业管理;负责建筑工程质量、施工安全管理工作;稽查全市建筑市场;对建设单位建设管理机构的业务技术进行指导。
  (三)全面负责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管理工作,监督工程建设程序的进行;管理和监督招投标、工程质量、竣工验收等工作;负责工程造价管理,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,经济定额,产品标准,并组织实施和监督;负责工程的备案工作。
  (四)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》实施对全市城镇建设规划的编制与管理;负责全市建设项目及所辖村、镇的规划、建设的审批手续和有关管理工作。
  (五)负责全市城市建设管理。研究拟定城建各行业的发展规划。负责城市道路、桥涵、路灯、供水、排水、防洪排涝、燃气、供热、公共客运交通、园林
绿化、市容、环境卫生的建设、维护、管理工作;负责规划区内的水资源与节
约用水工作;负责城建监察工作,指导组织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。
  (六)指导房地产开发经营,城镇房屋拆迁、城镇住宅建设工作。
  (七)综合管理规划区内各类建筑的抗震设防、抗震防灾工作。
  (八)负责建设行业科技规划、计划、组织科技论证及科技成果的开发、新产品的推广和应用。负责墙体改革和建筑节能工作。
  (九)管理建设系统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引进、利用外资工作,指导企、事业单位开拓国际市场,开展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工作。
  (十)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。
  (十一)负责编制本市城建建设项目,资金使用计划及建设统计工作。
  (十二)负责全市建设机构、城建设备生产行业管理工作。
  (十三)管理机关和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劳资、人事和机构编制、财务管理及审计工作;负责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,指导行业劳动工资、社会保险、劳动标准工作,制订建设系统行业人才培训规划,会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抓好行业教育和在职培训工作。
  (十四)负责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、实施和监督检查;根据国防建设需要,拟定人防工作计划;组织开展人防组织指挥工作;组织管理人防通信警报建设;组织管理人防工程建设;组织人防干部培训开展人防教育。
  (十五)承办市委、市政府及上级行业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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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地址:中国.河北泊头市建设街  E-mail:suli3740@sohu.com

邮编:062150 电话:86-317-8223740 传真:86-317-7949827